{{ $t('FEZ001') }} 唐月玲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主計|
壹、目的
一、落實行政職務輪調。
二、落實教師聘約兼任行政的權利與義務之精神。
三、落實換位思考,促進學校的和諧氣氛。
貳、實施方式
一、行政職務之分類:
(一)兼任行政職務:
1.有行政加給之主任、組長。
(二)兼辦行政業務:
1.網管、午餐執秘、出納、輔導老師,可配合酌減授課節數。
2.除兼任行政職務及網管、午餐執秘、出納、輔導老師外之工作遺缺,需由學校同仁分擔之行政業務。
二、兼任行政職務:
(一)按自願、協調、積分之順序處理,積分相同者抽籤。
(二)積分採計原則依任職本校年資及經歷等為考量。
1.擔任主任滿一學年者,積分3分。
2.擔任組長滿一學年者,積分2分。
3.擔任導師滿一學年者,積分1分。
4.擔任科任老師滿一學年者,積分0.5分。
5.擔任輔導老師滿一學年者,積分0.5分。
6.擔任午餐秘書、網管、出納加分2分。
7.年資積分計算:滿一學年者,積分1分,計至申請當學年度7月31日止。
8.以上原則可重複計分,依分數高至低排序;遇同分時,採本校年資順序排序;若再相同,以抽籤決定。
(三)兼任行政職務工作以一任兩年為原則,連續任滿兩年行政職務,得享一年免兼任行政職務,但仍需兼辦行政業務。
三、兼辦行政業務:
(一)網管、午餐執秘、出納、輔導老師等職務涉專業,由學校依教師專業協調,若協調未果,按自願、積分之順序處理,積分相同者抽籤。
(二)其他兼辦行政業務,按自願、協調、積分之順序處理,積分相同者抽籤。積分採計依任職本校年資及經歷等為考量。
1.擔任主任滿一學年者,積分3分。
2.擔任組長滿一學年者,積分2分。
3.擔任導師滿一學年者,積分1分。
4.擔任科任老師滿一學年者,積分0.5分。
5.擔任輔導老師滿一學年者,積分0.5分。
6.擔任午餐秘書、網管、出納加分2分。
7.年資積分計算:計至申請當學年度7月31日止。
8.以上原則可重複計分,依分數高至低排序;遇同分時,採本校年資順序排序;若再相同,以抽籤決定。
參、實施原則
(一)各項業務承辦人應本積極主動負責之態度,確保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。
(二)各項行政業務應隨時加強溝通與聯繫,以維學校氣氛之和諧。
(三)事務性之業務如有問題,應隨時請教來文單位(或他校)承辦人。
(四)各項行政、級務、授課之安排,乃考量整體校務,敬請多多配合協助。
肆、本原則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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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1-26|
{{ $t('FEZ005') }} 5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