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馮心怡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(三)字第111240205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,教育部自64年開始,每年依據相關要點規定,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,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。
三、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,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與本府設立許可之團體組織(含個人)之推薦案件,請各團體、法人及學校於111年5月31日(星期二)前踴躍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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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5-0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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