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3138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公、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(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)編制內現職教師〈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〉,以下稱「教師」)進行補助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。
(三)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,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/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,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,經本府檢核後撥付經費:1、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,每師每試新臺幣(以下同)250元。
2、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每師每試250元。
3、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,且限擇「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試題應考者,每師每試2,800元。
(四)申請原則:
1、本補助計畫,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/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,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。
2、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,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,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,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。
3、已取得所報名認證應試項目之最高級別合格者不予補助。
三、本案計畫依認證日期分四梯次收件,申請方式及收件截止日如下:
(一)申請老師檢備具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向任職單位提出申請。(第一梯次得以合格證書及成績單申請)
(二)學校檢送以下證明文件至本縣「本土教育資源中心」(里港國小黃怡儒老師收):
1、教師證明文件影本(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)。
2、學校經費申請表核章正本(如附件)
(三)申請截止日:
1、第一梯次截止日為112年10月31日(二)。
2、第二梯次截止日為112年12月1日(五)。
3、第三梯次截止日為113年3月29日(五)。
4、第四梯次截止日為113年5月31日(五)。
四、另本補助計畫將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校教師取得閩南語/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及各語別開課需求,衡酌後續補助計畫之辦理,爰請各校及早儲備各語別師資。
五、學校教職員工參加認證考試通過初級、中級、中高級以上合格者,得依本縣「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」核敘獎勵,請學校鼓勵所屬踴躍報名認證考試。
六、檢附實施計畫、學校經費申請表及本縣「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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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0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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