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20155296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:就讀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(不含五專)在 學學生。
三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。
四、申請方式:請參閱附件實施辦法規定。
五、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,請逕洽該基金會張小姐(聯絡方 式:0917-832891、E-mail:cij0423@kimo.co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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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1-0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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