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0119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,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或客語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;原住民族語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,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。
三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,請積極薦派教師參訓(第12梯次),相關資訊如下:
(一)課程時間:113年3月16日(星期六)、3月17日(星期日)、、3月23日(星期六)、3月24日(星期日)、3月30日(星期六),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20分,共計5日,30小時。採Google Meet線上研習(課程網址將於課前通知內說明)。
(二)課程班別:
1、閩南語班(成大春季台語認證):共計2班,每班150人。
2、原住民族語班(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):太魯閣族語1班,每班15人。
3、課程代碼:
(1)閩南語班:4153964。
(2)原住民族語班(太魯閣族語):4153965。
(三)薦派及報名資格:
1、第一順位:高級中等學校依照各語別薦派資格,薦派該校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教師,各語別各校最多薦派2名。
2、第二順位:國民中學有意願教授本土語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。(請逕至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報名)
3、第三順位:國民小學有意願教授本土語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。(請逕至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報名)
四、報名審查結果由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寄發審查結果電子郵件;審查通過者,請學校據此核予教師公(差)假出席。
五、鼓勵措施:
(一)報名認證考試者:
1、國中小教師請於到考後3日內向學校申請認證報名費補助。(依據本府112年10月17日屏府教學字第11260525800號函辦理。)
2、高中教師認證報名費補助另案函知,後續請依公文說明申請。
(二)通過認證考試之教職員工得依據「屏東縣政府獎勵縣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」辦理敘獎。
六、檢附旨揭計畫1份;若有研習課程相關問題,請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助理林小姐,電話:(06)2133111分機5783,電子信箱:fang01162@gm2.nutn.edu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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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1-2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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