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該會113年3月1日國世基金會字第1130000016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會「大樹計畫」獎助學金辦理方式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本縣國中、小學生,以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學童為主要對象。
(二)補助金額:國中生每名2,000元;國小生每名1,000元。
(三)申請名額:
1、學生人數50人以下學校:1名。
2、學生人數51人~135人學校:2名。
3、學生人數136人以上學校:112學年度全校學生總人數之1.5%。
4、倘全縣申請未滿額,有需求學校可增加名額,各校送件名額建議表如附件。
(四)辦理方式:
1、收件日期:113年3月11日起至113年3月29日,名額有限,依紙本送件日先後額滿為止。
2、申請表件:申請表(如附表一)、印領清冊 (如附表二)。
3、申請表請逐級核章並加蓋有註記學校名稱之印記。
4、以「低收、清寒證明」身分申請學生,請學校依學籍管理系統2.0查詢結果統一造冊承辦人核章即可,毋須要求學生提供相關證明。
5、請申請學校將【附表二】之電子檔寄至a251963@oa.pthg.gov.tw信箱,並填妥申請表件後將正本逕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,請註明「OO學校112-2大樹計畫獎助學金」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檢附本案「可送件數上限表」、「申請表」、「印領清冊」、「學籍2.0低收中低收學生比對清冊」、「相關作業錯誤態樣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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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3-1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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