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顏秀茹
{{ $t('FEZ002') }} 幼兒園|
一、依據屏東縣111學年度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暨教保員遷調及甄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屏東縣111學年度教保員縣內遷調作業方式,採以電腦系統作業方式辦理。
三、符合旨揭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者,申請遷調填報及積分審查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遷調教保員填寫申請表(紙本):申請表以A3用紙雙面列印,並於5月17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(以A4格式列印)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。
(二)積分計算截止日:除年資採計至111年7月31日外,餘採計至111年5月17日止。
(三)校內初審作業:請學校於111年5月13日(星期五)起至111年5月17日(星期二)期間進行校內初審。
(四)申請遷調教保員資料登錄:遷調系統將於111年5月20日(星期五)起至111年5月24日(星期二)開放填報,請欲申請遷調教保員自行上網(https://tch192.twrecruit.com.tw/em-ptf)進行填報。
(五)積分審查作業:
1、辦理時間與地點:111年5月26日(星期四)上午9時至11時30分假屏東市復興國小會議室辦理。
2、申請縣內遷調之教保員請依「屏東縣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本縣他校(園)服務注意事項」備齊有關證件(以A4規格)、本縣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本縣他校(園)服務申請表(以A3規格)、本縣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申請遷調本縣他校(園)服務報名表(從遷調系統列印以A4規格)暨原校離職切結書(以A4規格),並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,正本驗後發還,影本留府存查,影本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並請人事核章,申請表除申請人簽章外,須再經學校校長(或幼兒園園長)核章。
3、請當事人親自攜帶核章後之申請表受理審查,逾時不予受理;當事人如對其積分核定有疑義時,應當場提出,事後不得有異議。
4、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遷調申請或完成積分審查等各項程序,視同放棄遷調,不得參加縣內遷調。
(六)申請遷調教保員選填志願:遷調系統將於111年6月2日星期四)起至111年6月6日(星期一)開放填報,請欲申請遷調教保員自行上網(https://tch192.twrecruit.com.tw/em-ptf)選填志願。
四、倘無法親自參加積分審查之教保員,請填妥委託書併同相關表件及委託人、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於積分審查當日攜至現場接受審查。
五、縣內遷調電腦作業:訂於111年6月9日(星期四)上午11時辦理,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遷調結果於縣內遷調網站及教育處網站,教保員成功遷調之遷調通知單另寄送至學校(教保員及學校不須出席)。
六、凡參加遷調及積分審查作業之相關人員,於當日准予公假登記。
七、縣府預定於111年5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2時辦理「縣內遷調系統作業線上說明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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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5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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